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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语办〔2015〕6号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规定

发布者:外国语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5浏览次数:132





鲁语办〔20156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规定


一、补办范围

1.201111日以后,在我省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参加测试,并可以通过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系统(http://sd.cltt.org/Web/Login/PSCP01001.aspx)在线查询测试信息的考生,如遗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5年内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出证书补办申请。

2.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111日起一律核发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因此,我省停止补办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10年参加测试的考生,因档案尚在保存期内,本年内可以开具加盖我中心公章的证明。

二、补办程序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补办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系统在线查询,确定本人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信息;申请人依据查询确定信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

2.申请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向测试实施机构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3.测试实施机构开具《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见附件),所填内容(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成绩、证书编号、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等)必须准确无误,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证明后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所开证明、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

申请人如是在校学生期间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校学生或已经毕业学生须分别出具该校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

5.申请人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事宜后,回本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所在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加盖红章或钢印。

三、补办时间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工作统一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为3-6月、9-12月的每周四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具备补办条件,并完成办理程序要求的考生,经审核无误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于当天内为考生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补办要求

1.根据《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测试中心测试范围为本市除高校教职员工和高校学生以外的人员;高校测试站(中心)测试范围为本校学生。”证书补办申请人如在市级测试机构参加测试,所提供的身份证所在地应当为该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所属市;申请人如在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参加测试,所提供的学生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应当为该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所属高校。申请人所出具证件如不符合要求,一律视为违规测试,不予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申请人应当在开具证明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到我办办理补办手续,证明开具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予办理。

3.申请人在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过程中,如有其他不清楚事项,可事先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进行电话咨询,确保所需证件准备完善、程序符合规定。

五、补办地点及联系方式

证书补办地点: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北楼605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531-81758339

六、以上通知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等如有更改,将发布于“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sdyw.org)。


附件: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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