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考试工作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6浏览次数:581


    结业考试是党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为规范党校分校(以下简称“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考试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管理

  (一)结业考试在党校统一领导下,由分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党校负责对分党校考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考试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结业考试。

    (二)分党校应提前将试卷样本、标准答案、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人数报党校,经同意后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三.命题、制卷

    (一)命题以教学计划指定的学习内容为依据,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党性为目的,以科学评价为原则,着重测试学员对以上知识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试卷覆盖面要广,难度、深度适中,题型恰当(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等),试题分值合理。不出分值过大而难度小、覆盖面窄的题目,适当增加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题目的分量。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题目不超过70%,考查综合能力的题目不少于30%

    (三)考试前不得划重点范围,不出复习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为宜。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需在试卷上注明。

    (四)试卷采用A3纸印刷,具体格式见附件。

  四.考试

    (一)考场要求单人单桌、拉开距离,地面、黑板、桌洞和桌面干净。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合堂教室至少安排3名监考教师。党校安排相关人员对考场进行巡视。

    (二)监考教师要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对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装订、密封试卷。

    (三)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报经分党校校长同意后方可补考。未履行审批手续者,按无故缺考处理。

  五.阅卷

    (一)考试结束后,分党校要立即组织阅卷。阅卷采取集体评阅、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平合理地判定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作其它技术性处理,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阅卷结束后要认真复查试卷,卷面分数若需改动,须由阅卷教师在改动处签名。试卷密封线一经拆除,任何人不得改动分数。

    (三)结业成绩按如下比例计分:日常作业占30%,结业考试占70%

  六.备案

    (一)阅卷结束后,分党校要及时将学员成绩单报党校备案,领取、填写结业证书。

    (二)试卷由分党校妥善保存备查,党校将安排相关人员随机抽查试卷。

  七.其它事项

    (一)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分党校可安排其参加下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

    (二)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本人受训分党校组织的结业考试。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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